(试行)


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内燃机学会标准(CSICE)属于团体标准范畴。中国内燃机学会标准化工作,将根据我国内燃机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趋势,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通行作法,旨在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着眼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推动内燃机行业创新技术的加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中国内燃机学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内燃机学会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指由中国内燃机学会按照明确的程序、规则,遵循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组织制定的,供市场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第二条 标准化工作的两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和创新需求驱动。要以服务行业技术进步为宗旨,以快速、高效满足市场需求和响应技术创新为目标,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技术标准一般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尚未涉及、但为我国内燃机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生产等活动所急需的基本特性,是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二是积极着力基础共性、前瞻引领。鉴于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体系中明确的法律地位,应担当起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支撑行业发展的责任;鉴于团体标准市场主导、优胜劣汰的发展原则,应秉承积极进取的生存之道、发展之道。要发挥专业分会和牵头技术创新联盟优势,对新兴技术领域及跨学科、跨专业的标准项目予以重点关注;要在标准的基础性、通用性、先进性、前瞻性上不断提升水平,发挥引领作用;要在凝聚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上积极有所作为。
第三条 技术标准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和制造、产品试验和检测、关键材料(含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油料等)性能和采用、试验和检测装置等四种类型。
第四条学会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CSICE)、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构成。编号形式: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体系
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将积极有效地争取内燃机重要行业组织从战略高度给予的技术性和方向性的支持和指导;切实鼓励内燃机及相关产业各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在重大事项经中国内燃机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决策条件下,建立实现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功能、标准化工作咨询审查功能和标准研制功能的三级工作体系。
第六条 中国内燃机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是标准化工作的决策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由秘书处主持组建,负责重大事项咨询审查、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对涉及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对标准化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第七条 中国内燃机学会标准管理部是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层。标准管理部在常务理事会授权下,全权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及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标准研制活动,标准管理部为具体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标准专家委员会是标准化工作的咨询审查层。标准专家委员会由秘书处主持组建,负责技术标准项目的立项审查、标准送审稿审查及已发布标准复审。
第九条 技术标准工作组(研制起草工作组)为技术标准研制层。研制起草工作组由秘书处批准组建或由秘书处授权的机构担任,负责标准研制起草。

第三章 标准研制
第十条 技术标准研制指技术标准首次研制和修订,包括立项、起草、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
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和单项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组成。技术标准项目立项遵循体系先行原则,即体系规划一般应先于标准研制(或修订)。
第十二条 标准立项包括项目申请表提交、形式审查、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秘书处审核及下达任务书、项目计划网上公告等环节。
第十三条 标准研制包括研制起草工作组建立、征求意见稿形成和提交、意见征询、反馈意见处理、送审稿形成和提交等环节。其中,被征求意见单位总体构成应遵循一定原则。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参照有关国家标准。从下达起草任务书到正式发布标准的整个标准制定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标准审查包括审查结论形成、标准稿修改完善、报批稿形成和提交等环节。其中,审查结论包括建议批准发布、建议修改后批准发布、建议修改后重新审核、建议终止起草等四种类型。
第十五条 标准的批准和发布包括核准、网上公示、批准签发、发布等环节,由中内学会标准管理部负责。
第十六条 标准质量既体现为标准内容科学合理、严谨规范,也体现为技术水平广为适用、适度超前。质量意识应贯穿于标准化工作全过程,要按照质量至上原则,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化工作各项管理程序,确保工作规范、高效、高质量。


第四章 复审、宣贯及其他
第十七条 原则上技术标准发布后,每3年由标准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复审,以决定该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
第十八条 技术标准宣贯由中内学会秘书处与标准起草单位共同实施,以提供宜资料、举办培训班和召开宣贯会等方式进行。鼓励标准起草单位针对企业需求,开展技术咨询。应对标准实施情况予以特别关注,通过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标准化对象的发展情况,评价标准的适用性,为标准复审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 批准签发的技术标准体系文件将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供有关单位和个人免费获取;批准签发的单项技术标准将印刷成单行本发售,并在中内学会网站上公布其主要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等。
第二十条 鼓励专利融入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是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基本处置原则。当技术标准涉及专利时,按照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标准起草和审核工作经费由参与制修订工作机构共同筹集,中国内燃机学会秘书处对重大项目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纳入中内学会秘书处日常办公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燃机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